question-icon 试用期的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试用期要签个试用期合同,等过了试用期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我不太明白,这个试用期的合同算不算是劳动合同呢?我担心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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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的合同通常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定义来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它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在试用期签订的合同,本质上就是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只和你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如果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就不具有单独的试用期性质,这个期限将被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当你遇到用人单位提出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完整劳动合同。这样能有效保障你在试用期内的各项权益,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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