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最近收到物业通知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没享受物业的服务,就不想交这么多。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房子不住的话,物业费能不能减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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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房子不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着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要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房子不住,业主也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所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比如小区的绿化养护、卫生清洁、安保巡逻等,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减少服务成本。 不过,有些地方的政策法规会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有一定的规定。部分地区允许业主在房子空置一定时间后,向物业申请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所以,如果您的房子不住,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一方面要查看当地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和物业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减免的共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处理,比如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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