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条件?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不太清楚。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条件,比如什么样的财产该怎么分,需要满足什么前提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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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财产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比如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精神。总之,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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