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返还原物引用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有个东西被别人拿走了,现在我想要对方把东西还给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条文可以支持我要求对方返还原物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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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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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是指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权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返还原物的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首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基本规定。简单来说,如果有人没有合法的依据占有了别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那么真正的权利人就有权要求其归还。比如张三的手机被李四偷走了,张三作为手机的权利人,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要求李四返还手机。 其次,从物权的角度来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他人无权占有其所有物时,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维护其所有权的重要方式。《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为所有权人的这种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再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可能会对返还原物产生影响。《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条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取得了无权处分人转让的物品,原所有权人可能无法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但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涉及到占有的保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这里的占有人不一定是所有权人,即使是合法的占有人,其占有物被侵占时,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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