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行政诉讼参加人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太清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都包括哪些,法律上对他们有什么规定,比如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在诉讼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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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程序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主要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首先是当事人,这又分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广泛的权利,比如起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收集和提供证据权等。 被告则是指由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被告在诉讼中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有答辩权,但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第三人制度。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同样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如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等。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则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总之,法律对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规定,旨在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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