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撤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现在想撤诉,但是不太清楚仲裁撤诉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我撤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撤诉后有什么后果,走什么样的流程。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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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撤诉是指仲裁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主动向仲裁机构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行为。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撤诉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自行达成了和解,申请人可以选择撤诉。 另外,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里的“视为撤回”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并非申请人主动提出撤诉,但在法律效果上等同于撤诉。 当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如果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又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这并不限制当事人在撤诉后再次申请仲裁的权利。不过,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而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再次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仲裁撤诉的程序,申请人通常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说明撤诉的原因和意愿。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撤诉条件,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并终止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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