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是否会再次犯罪、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是否会毁灭证据等。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一般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有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总之,取保候审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无论是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还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