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个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罪名,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 此外,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也有特别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格外注意保护他人的个人信息,避免因为一些疏忽而触犯法律。如果不小心涉及到相关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