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离婚诉讼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诉讼程序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规定及流程。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比如,要说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等。 接着进入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这里的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立案之后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会对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等。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环节。法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法庭调查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等。法庭辩论则是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在这个阶段,双方都有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决宣告后,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