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生活上有一些经济压力,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缓解一下。但不知道离婚在法律上能不能作为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自己这种情况能否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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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是否为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积金的基本概念。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相关的问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 我国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其中并没有将离婚列为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所以,单纯的离婚这一事件本身,并不构成提取公积金的合法依据。 不过,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等与住房相关的情况,可能会与公积金的提取产生联系。比如,在离婚时,若获得了房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而补偿资金不足时,另一方可能在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条件下,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来提取公积金。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共同贷款购房,离婚后进行房产分割和贷款债务划分时,也需要按照规定对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进行处理。但这并不是因为离婚本身导致公积金提取,而是基于住房相关的原因。 总之,离婚不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但离婚过程中涉及住房相关的合理情况时,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提取公积金。在实际操作中,职工需要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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