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人身损害规定是怎样的,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高空坠物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是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关于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能找到具体的抛物者或坠物责任人,那么其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要是找不到具体是谁干的,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该行为,整栋楼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住户都要给予受害者补偿。
其次,关于赔偿范围。高空坠物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导致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赔偿项目的确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 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安装监控、没有定期检查建筑物外立面等,导致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物业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在处理高空坠物人身损害纠纷时,受害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果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事发时自己不在家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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