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房屋抵押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重要的法律规定。首先是抵押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这意味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其次是抵押物的范围。《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其中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但同时,并非所有房屋都可以抵押。像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屋等,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得抵押的。 关于抵押登记,这是房屋抵押中的关键环节。《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才真正享有对抵押房屋的抵押权。若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虽然有效,但抵押权并未设立,抵押权人无法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 在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房屋。但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仍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抵押房屋的受偿顺序等内容,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房屋抵押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进行房屋抵押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