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是多久以及如何执行?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涉及到一起多年前发生的纠纷,现在有人说要追究责任。我不太清楚刑法追诉期到底是多久,而且也不明白这个追诉期是怎么执行的,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追诉期,过了追诉期就一定不能再追究了吗?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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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也被称为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通常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 追诉期的时长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追诉期的执行起始时间,《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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