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的规定条例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刑法追诉期的具体规定。之前听说过犯罪行为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可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算的。比如不同的犯罪类型追诉期一样吗,是从犯罪那天开始算还是其他时间开始算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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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有相应规则。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而“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比如连续多次实施相同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进行,像非法拘禁他人持续一段时间,就从非法拘禁行为结束那天开始计算追诉期。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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