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关文件需要盖章时由谁去盖章?

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到一些文件需要盖章,比如责任认定书盖章、理赔相关材料盖章等,但我不清楚这些盖章事宜到底该由谁去操作,是我这个当事人,还是交警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呢?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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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同的盖章情况由不同的主体负责。 首先,如果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由交警部门负责盖章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进行勘查、调查、检验鉴定等一系列工作后,依据事故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制作责任认定书,然后加盖公章,以此来确认这份文件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它是对事故责任划分的官方认定。 其次,涉及保险理赔方面。如果是保险公司要求的一些理赔申请材料盖章,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医院的材料盖章自然是由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医院会在这些材料上加盖医院的公章或者专用章,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保险理赔申请书等文件,如果是被保险人自行办理理赔,被保险人需要在相应位置签字,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会加盖公司的理赔专用章,确认理赔的处理情况。 再者,如果事故涉及车辆所属单位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比如车辆是单位公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可能需要单位在一些证明材料上盖章,这就由车辆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证明车辆的使用情况、所属关系等。 总之,交通事故中的盖章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文件和事项来确定盖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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