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中对股份转让时债权债务的约定是如何规定的?

我手里有一家公司的股份,现在打算转让出去。但不清楚在转让股份的时候,债权债务该怎么约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我担心约定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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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转让
  • #债权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股份转让中,债权债务的约定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让渡给他人的行为。而债权债务则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股份转让时,对于债权债务的约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内部约定和外部效力。 从内部约定来看,股东之间可以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的承担进行自由约定。这种约定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例如,甲乙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前公司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债务由乙方承担,这种约定在甲乙双方之间是具有约束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股份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其约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然而,这种内部约定的效力仅及于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公司的外部债权人并不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受股东之间关于债权债务约定的影响。当公司承担债务后,按照内部约定应由原股东承担的部分,公司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股份转让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债权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股份转让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股份转让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并及时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同时,债权人也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的股份转让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股份转让时债权债务的约定既要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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