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法规对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医生说后续恢复还需要很长时间。我担心单位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想了解下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保留劳动关系,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工伤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伤在一定条件下,与用人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而不是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是为了让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和之后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是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属于较为严重的工伤情况,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基本无法再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例如,职工因工伤导致肢体严重缺失或丧失重要器官功能等。对于这类职工,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意味着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关系是保留的。如果职工本人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例如,职工在工伤后康复情况较好,仍能胜任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就应保留其劳动关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护做出了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这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让他们在工伤后能有稳定的工作环境。 总的来说,法律法规从多个方面对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做出了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在保留劳动关系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和待遇。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和合法行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