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款拖欠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民事法律的基础准则。其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编对建设工程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规定为承包人追讨工程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意味着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折价或拍卖工程的方式来获取应得的工程款。其次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虽然该条例侧重于保障农民工工资,但工程款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这些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了因工程款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问题,也间接保障了工程款的支付。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承包人可以先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发送催款函等方式进行催告。若仍然无法解决,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款结算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