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花钱吗,诉讼费是如何收取的?


打官司一般是需要花钱的,其中一项重要的费用就是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首先来说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对于财产案件,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诉讼请求的金额是30万元,那么受理费的计算就是: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到30万部分是(30万 - 20万)×1.5% = 1500元,总共就是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对于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还有其他诉讼费用。这包括申请费,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都需要交纳申请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也有明确规定。另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也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这些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原告先预交的。在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