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官司可能要向法院交纳哪些费用?

我最近打算打官司,但是对打官司要交的费用不太清楚。不知道除了请律师的钱,向法院还要交哪些费用呢?这些费用是怎么算的?有没有可以减免的情况?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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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打官司可能要向法院交纳的费用种类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按照规定应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它又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比如离婚案件、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等,一般按件收费。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财产案件则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其次是申请费。当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比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等。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也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有所不同。例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这同样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这些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比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法院会准许。相关规定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中有详细说明。总之,了解这些打官司可能要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有助于当事人做好充分的准备,顺利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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