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下诉讼费怎么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法院没判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诉讼费该怎么算,是全额退给我,还是只退一部分,或者就不退了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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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最终没有判决离婚,诉讼费的计算和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在离婚案件里,主要涉及的就是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是关于离婚案件受理费的基本收费标准。 而对于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离婚,通常原告会被视为败诉方。但一般来说,离婚案件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割金额较小,法院收取的是基本的案件受理费。即便不判离,这个费用也通常不会全额退还原告。不过,如果案件受理费是按照涉及财产分割的标准收取,且财产分割金额较大,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让双方分担诉讼费用。也就是说,不会让原告一人承担全部的诉讼费。 总之,起诉离婚不判离时,诉讼费一般由原告承担大部分,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如果对诉讼费的计算和承担有疑问,可以向法院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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