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人借高利贷是否有罪?


在探讨带人借高利贷是否有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高利贷”的概念。高利贷指的是贷款利率明显高于正常市场利率水平的借贷行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简单来说,如果借贷利率超过了这个标准,就可以认为是高利贷。 单纯带人去借高利贷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带人者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借贷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带人者通常只是起到一个介绍、协助的作用,并没有直接实施违反刑法的行为。 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形,那么带人者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带人者与放高利贷的人存在共同故意,参与了非法讨债行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借款人还款,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再比如,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带人者明知对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仍提供帮助,那么带人者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共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所以,带人借高利贷本身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带人者就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谨慎,避免参与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