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不给钱,合同还生效吗?

我和别人签了租赁合同,对方一直拖着不给租金。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签的这个租赁合同还算不算数,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对方耍赖说合同因为没给钱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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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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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就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约束力,双方都得按照合同里规定的内容去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了。 在租赁合同里,承租方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承租方没有给钱,但这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本身的效力。合同生效是基于双方达成的合意以及合同的合法性,而不是基于一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就好比我们去买东西,和商家谈好了价格、规格等,签了购买合同,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因为我们暂时没付钱,这个合同就不算数了。 所以,即使承租方不给钱,租赁合同依然是生效的。出租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租金、赔偿损失等。如果承租方一直拒绝履行义务,出租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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