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处理交通事故是否算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请假,所耽误的工作时间能否算误工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对误工费进行了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你受到了人身伤害,需要请假去就医、住院治疗或者进行相关的鉴定等,这种情况下因为处理事故而请假耽误工作,所产生的误工费是可以主张赔偿的。比如你因为受伤去医院检查、治疗,按照医生的建议休息调养,在这期间无法正常工作,单位扣发了相应的工资,那么这部分扣发的工资就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的。 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你并没有受到人身伤害,仅仅是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些程序性事务,比如去交警队做笔录、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等而请假,这种情况下能否主张误工费就存在一定争议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例如请假的必要性、处理事故花费的时间等。如果法院认为这些事务是合理且必要的,可能会酌情支持部分误工费;但如果认为请假时间过长或者处理事务的方式不够合理等,也可能不会支持误工费的主张。 所以,请假处理交通事故是否算误工费,关键在于是否因事故导致了人身伤害以及请假处理事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责任方主张误工费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