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企业破产是指公司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以下将详细介绍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法律。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明确了企业破产的基本条件,即当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同时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或者从实际情况看明显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就可以启动破产程序。 在破产申请方面,该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赋予了不同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申请破产的权利。 关于破产程序的启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从民事主体等方面为企业破产提供了基础规范。它对法人的设立、终止等进行了规定,企业作为法人的一种,其破产也遵循这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比如法人的终止需要进行清算,而企业破产就是一种特殊的清算程序。 总之,公司企业破产有着明确且严谨的法律依据体系,从破产条件、申请主体到程序启动等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企业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