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现在不想履行了,但我希望合同能继续执行。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合同继续履行有没有依据,具体是哪些法律规定能支持我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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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履行,通俗来讲,就是在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原本的约定继续完成相应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合同继续履行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一条明确指出了,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时,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办事,你是有权利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的。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如果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那么就不适合强制要求继续履行。但在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依据该条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一方违约不想继续履行的情况,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像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对方违约的事实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要求合同继续履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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