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受伤的人不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前几天在路上看到有人受伤,就上去帮忙了。但之后有人说我这样做可能会担责,我心里有点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帮助受伤的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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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帮助受伤的人在一定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涉及到“好人法”相关规定。简单来说,“好人法”就是鼓励大家在他人遇到困难时积极伸出援手,不用担心因为好心帮忙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人出于善意和自愿对受伤的人进行救助的情形。比如,在大街上看到有人突然晕倒,你上前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即使因为你的救助行为导致受助人有一些轻微的损伤,像按压导致的肋骨骨折等,按照法律规定,你也不用为此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了消除大家在救助他人时的顾虑,让大家能够勇敢地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也就是说,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不是基于法定职责、法定义务,而是完全出于自愿。如果是警察、医生等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救助行为,适用的是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此外,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那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比如,救助人明明知道自己没有相关的急救技能,却故意采用一些危险的方式进行救助,导致受助人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这种情况下救助人可能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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