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二卖的归属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认定?
我买了套房子,后来才知道卖家之前还把这房子卖给过别人。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到底归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一屋二卖这种情况,认定房子归属有啥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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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屋二卖的情况下,房子归属的认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屋二卖”,简单来说,就是房主先后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人。这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对于房屋归属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其中一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一般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实际占有人。因为占有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状态,体现了一定的物权属性。 若既没有过户也没有一方实际占有房屋,就要看哪一方先支付了购房款。先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在法律上通常会有一定的优先性。 要是上述情况都相同,那么就会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时间等因素来判断。最后,没有得到房屋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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