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变道让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开车在路上,和旁边车道的车同时变道,发生了一些小摩擦。我听说有同时变道让右的说法,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依据。想问问这种说法是有法律支持的吗?具体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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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变道让右是交通行驶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它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理解这个规则前,我们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同时变道让右,简单来说,就是当两辆车在相邻车道同时进行变道操作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要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虽然该条文主要针对交叉路口,但其中“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原则,在同时变道这种场景中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在同时变道场景下,右侧车辆的驾驶人视野相对左侧车辆驾驶人会受到更多限制。让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能够减少因视线盲区等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这一规则有助于明确双方责任,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与秩序。如果发生同时变道时未遵循让右原则而引发交通事故,未让行的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这也是基于保障道路安全和公平处理事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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