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处理医疗纠纷有一系列的法律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在医疗损害责任部分,对医疗纠纷做出了诸多规定。其中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将医疗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这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就要为此负责。 其次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条例是专门针对医疗纠纷制定的行政法规。它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程序、调解、鉴定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在纠纷发生后的处理程序上,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而且在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一系列规定,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它主要是针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而制定的。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该条例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对应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例如,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其赔偿的范围和金额与其他等级的医疗事故有所不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与医疗纠纷相关。这部法律强调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它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内容,从更宏观的层面保障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它们也从不同方面对医疗活动进行规范,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总之,处理医疗纠纷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法律依据,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