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调整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违约金调整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其具有深厚的法理依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在合同关系中,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例如,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能承受过重的负担,这对于违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若违约金过低,可能无法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对守约方也不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一规定就是公平原则在违约金调整中的具体体现,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介入,使双方的利益达到相对平衡。 其次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违约金的约定和调整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也起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基于诚实信用的态度约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如果一方故意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试图通过对方违约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样,当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方也应诚实面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守约方也不应利用过高的违约金条款谋取暴利。当违约金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该原则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再者是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平衡。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条款,包括违约金的数额。然而,合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严重偏离实际损失,影响到社会公平和交易秩序时,国家有必要进行适当干预。法律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权力,就是在保障合同自由的前提下,对合同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平衡,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综上所述,违约金调整的法理依据主要包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平衡,这些法理依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得以具体落实,为司法实践中违约金的调整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