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补缴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之前因为换工作,中间有几个月社保断缴了。现在我想把这几个月的社保补缴上,但是不太清楚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知道具体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社保补缴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补缴的时候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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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的行为。对于社保补缴,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这一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当出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时,要进行补缴。 同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这进一步细化了社保补缴的情形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总之,无论是从用人单位的责任角度,还是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社保补缴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补缴情形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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