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在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员工没出示授权书,但我以为他有代理权就签了。现在公司说那员工没权代表他们,我想知道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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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一个在合同法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就由被代理人承担。 从法律原理上理解,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在商业活动中,相对人很难去深入核查行为人是否真的有代理权,如果仅仅因为行为人没有实际代理权,就否定交易的效力,那么会让很多善意的相对人遭受损失,也会破坏市场交易的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对表见代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要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比如,甲公司给乙的授权书明确规定乙只能签订金额在100万以内的合同,但乙和丙签订了150万的合同,这就属于超越代理权。 其次,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也就是说,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相对人查看了行为人出示的带有被代理人公章的授权书等文件。 最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通常表现为被代理人的一些行为让相对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比如,被代理人曾经多次让该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交易,或者被代理人将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交给了行为人等。 当表见代理成立时,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在承担后果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这也是为了平衡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无论是被代理人、行为人还是相对人,都应当了解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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