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单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发货单是在商业交易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所提供的一种凭证,它记录了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等基本信息,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
从证据层面来看,发货单可以作为证明买卖关系存在以及货物交付事实的重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发货单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符合书面合同的特征,它能证明买卖双方就货物交易达成了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确立。
从货物交付角度来说,发货单是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重要凭证。当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后,一般就意味着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旦发货单被确认,货物的风险通常也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从货款结算方面,发货单上记载的货物数量、价格等信息,是双方进行货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如果买方未按照发货单上的金额支付货款,卖方可以依据发货单向买方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 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并可以要求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此外,发货单的内容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发货单上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如果卖方在发货单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构成欺诈行为,买方有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