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凭证?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交易时只有出货单,现在对方拖欠货款,我想起诉他们。但我不知道出货单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起诉凭证,心里很没底,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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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货单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起诉凭证的。起诉凭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它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从法律概念来讲,证据需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指的是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构的;关联性是说证据与案件的事实有一定的联系;合法性则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和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出货单属于书证的范畴,它是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记录了货物的相关信息,如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出货时间等。 然而,仅有出货单可能并不足以完全证明你的诉求。比如,出货单上可能没有对方的有效签章,或者没有明确的价格约定等。如果要增强出货单作为起诉凭证的证明力,你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相互印证,像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当这些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时,就能更有力地支持你的起诉请求。 总之,出货单可以作为起诉凭证,但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胜诉的可能性,最好能有其他证据加以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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