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实行犯罪就是正在实施犯罪的过程;犯罪后即时被发觉,就是犯罪行为刚刚结束就被发现了。比如,张三正在撬别人家的门准备入室盗窃,被巡逻的警察当场发现,这种情况就符合该条件可以被刑事拘留。 二是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也就是说,有受害者或者现场亲眼看到犯罪过程的人指认某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例如,李四在大街上被人抢劫,他清楚地看到是王五抢了他的东西,马上向警察指认王五,王五就可能被刑事拘留。 三是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这意味着在嫌疑人的身上或者他居住的地方找到了与犯罪相关的物品或线索。比如,在赵六的家里发现了被盗的财物,而这些财物正是某起盗窃案中丢失的,那么赵六就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四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当嫌疑人犯罪后有想要结束自己生命、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处于在逃状态时,为了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比如,孙七在实施诈骗后,准备买机票逃往国外,就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五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如果嫌疑人有销毁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制造虚假证据或者与他人商量统一口径来对抗侦查的可能性,也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比如,周八担心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发现,打算烧毁作案工具,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该条件。 六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当嫌疑人拒绝说出自己真实的姓名和居住地址,导致无法确认其身份时,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七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流窜作案指跨区域作案;多次作案是指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犯罪行为;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比如,吴九在不同城市多次进行盗窃活动,就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有被刑事拘留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