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单方面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利这么做,法律规定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不想不明不白就被辞退,所以想了解清楚保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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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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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较为严肃的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过错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有欺诈等行为以及犯罪了,企业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其次是非过错性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员工生病后无法再胜任工作,或者企业因客观原因(如搬迁、重大技术革新等)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 此外,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可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过,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总之,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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