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打算买套预售商品房,可又担心开发商不靠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得满足啥条件,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能判断我看的这个楼盘合不合法,避免以后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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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发商要进行商品房预售,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有地,而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就证明开发商合法拥有了这块地,能在上面建房并预售。 其次,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通俗来讲,就是开发商建房子得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来,不能想怎么建就怎么建,这个证就是证明房子的建设是符合规划的。 再者,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为了保证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把房子建完,避免出现烂尾楼的情况。就像你做饭,得准备好足够的食材和调料,还得知道大概什么时候能做好。 最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步相当于给开发商的预售行为上了一道“保险”,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拿到这个证明,购房者也就更放心。 总之,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法定条件,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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