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需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的官司,听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担心要是条件不满足,申请了也白搭。所以想了解下,财产保全在法律上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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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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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 首先是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在起诉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导致你之后可能无法执行到应得的财产,情况紧急时就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必须要提供担保。 其次是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能性,比如一方当事人可能转移、变卖财产等,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都可以进行财产保全,法院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此外,无论是诉前还是诉讼财产保全,所保全的财产范围应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而且,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总之,财产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来申请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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