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房产吗?
我和老公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分割做了约定。我不太确定这个房产的处理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不公证的话担心以后会有纠纷,公证又怕麻烦,想了解下到底有没有必要去公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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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房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书面协议。而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不进行房产公证,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然而,公证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约定的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文书在法院一般会被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例如,如果一方事后反悔,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更倾向于认可该协议的效力,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和精力。此外,部分房产管理部门可能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公证就成了必要的步骤。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里的房产分割约定并非必须要到公证处公证。是否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履行有较高的信任度,且房产管理部门不强制要求公证,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担心后续出现纠纷,或者为了办理手续更加顺畅,选择公证也是一个不错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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