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同居第三者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和伴侣正在离婚冷静期,结果发现对方和第三者同居了,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算什么情况,会有什么后果,对财产分割之类的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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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静期同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冷静期内与第三者同居的情况,这是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行为。忠诚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虽然在冷静期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与第三者同居明显违背了这一义务。 从法律后果来看,对于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在冷静期与第三者同居,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另外,如果无过错方因为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行为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对方在冷静期与第三者同居的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此为依据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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