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背书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连续背书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简单来说,就是前一个背书的被背书人成为下一个背书的背书人,这样依次连接不间断。 连续背书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持票人而言,连续背书具有权利证明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也就是说,只要票据上的背书是连续的,持票人就被法律推定为合法的票据权利人,无需再另行证明自己是如何取得票据的。比如,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B,B又背书转让给C,C再背书转让给D,只要这一系列背书是连续的,D就被视为合法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其次,连续背书对付款人产生免责效力。当付款人对背书连续的票据进行付款时,只要付款人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那么付款人就可以免除再次付款的责任。《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例如,银行作为付款人,在审查票据时,发现背书是连续的,且付款时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当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事后主张权利时,银行无需再次付款。 再者,对于背书人来说,连续背书使其承担担保责任。背书人在背书转让票据后,就对其后手承担保证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票据到期不能获得付款,后手有权向背书人进行追索。《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也就是说,一旦票据出现问题,背书人要对后手负责。 此外,连续背书还有助于维护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通过背书的连续性,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票据权利的流转过程,使得票据在市场上能够更加顺畅地流通。这也符合票据法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 总之,连续背书在票据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影响着持票人的权利行使,也关系到付款人、背书人的责任承担,对于整个票据市场的健康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