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起算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剥夺政治权利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有个亲戚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了,我不太清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怎么定的,还有这个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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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期限和刑期起算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这里的两年就在一到五年的范围内。二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假如管制期限是一年,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一年。三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其次,关于刑期起算。不同情形下也有不同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在这五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没有政治权利,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开始计算三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对于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剥夺政治权利。 总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起算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所判处的主刑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平和合理,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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