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的不同法律效力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的凭证,但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它证明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而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它证明的是双方之间存在一种其他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因买卖、劳务等产生的欠款。 从诉讼时效来看,两者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在证据效力方面,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借条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一般情况下,持有借条的一方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借条和欠条的审查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对于借条,法院主要审查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款项交付等情况。对于欠条,法院除了审查欠款事实外,还会着重审查欠条形成的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劳务是否实际提供等。 总之,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的法律效力存在诸多不同。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借贷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借条和欠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