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他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算侵犯个人信息吗?
我发现有人掌握了我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我担心这算个人信息被侵犯。但不太确定有姓名和电话号码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侵犯个人信息。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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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他人姓名和电话号码是否算侵犯个人信息,需要先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意味着姓名和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然而,仅仅是掌握他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不必然构成侵犯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的核心在于未经信息主体同意,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如果是在合法、正当、必要的情况下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比如在办理业务、签订合同等过程中,经过信息主体同意后收集姓名和电话号码用于合理的业务需求,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但要是未经本人同意,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姓名和电话号码,例如窃取、骗取等,或者将这些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如进行诈骗、骚扰等,那就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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