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劳动关系后能否起诉补缴社保?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合同,也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通过劳动仲裁确定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我想让公司给我补缴社保,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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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关于能否起诉补缴社保,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补缴社保问题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社会保险的征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一般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受理要求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因为社会保险的征缴涉及到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收等一系列行政程序,这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当确定劳动关系后,如果想让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 虽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补缴社保,但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而产生了经济损失,劳动者可以就这部分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总之,在确定劳动关系后,补缴社保应通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来解决,而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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