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中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像公司的固定资产、未收回的债权,还有一些正在进行的业务项目涉及的资金,这些都算债务人财产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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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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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财产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这包括了债务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像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这些都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用于生产的物质基础。无形资产例如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这些知识产权同样具有经济价值,也属于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此外,企业的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也都包含在内。 而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也被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比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的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有未完成的业务,在受理后继续完成并获得的收入,也属于这一范畴。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财产可能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例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等。 总之,准确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对于公平有序地进行破产清算,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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