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把房子给女儿无偿开店是否需要签租房合同?
我爸打算把房子给我无偿开店,方便我做生意。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要不要签租房合同。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出发,签与不签有什么区别,对以后会不会有啥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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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父亲把房子给女儿无偿开店,这种情况从法律关系上看,不一定要签租房合同。 从租赁关系角度来说,如果没有租金往来,不属于典型的租赁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租房合同。不过要是打算从租赁角度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签了租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会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比如明确租赁期限,女儿能清楚使用房屋的时长;约定维修责任,当房屋出现问题时知道由谁负责维修。 从赠与关系角度讲,这有可能构成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选择口头形式甚至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任何形式。若视为赠与,在房屋权利转移之前,父亲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综合来看,签租房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基于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若按赠与处理,不签租房合同也可能成立赠与关系,但有撤销风险等。建议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考虑是否签订合同。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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