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按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签字按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 从一般合同的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后,离婚协议在成立层面是满足条件的,即此时离婚协议在双方之间成立了。 然而,离婚协议与普通合同不同,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当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并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但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未生效,对双方不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例如,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不能依据该未生效的离婚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签字按手印后成立,但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