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确认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看房确认书通常是中介公司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与购房者签署的一份文件。其核心目的在于证明中介公司为购房者提供了房源信息及带看服务,当购房者通过该中介带看后购买了相关房屋时,中介公司有权收取相应的佣金。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看房确认书属于一种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看房确认书一般是书面形式,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对于其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看房确认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需要按照确认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若确认书中明确约定了购房者通过该中介带看房屋后一定期限内,不得私自与卖方交易,否则需向中介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购房者违反了该约定,那么中介就有权依据确认书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看房确认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比如其中的条款严重限制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中介公司的义务却极少,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看房确认书。 此外,如果中介公司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愿签署了看房确认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确认书。 总之,看房确认书的法律效力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来判断。购房者在签署时应仔细阅读条款,谨慎对待自身权益。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